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
烟花爆竹燃放的激情又将被点燃
但是
鞭炮不是你想放就能放
毕竟空气质量和火灾隐患伤不起
现就2020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目录
葛城街道土城老街景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目录
葛城街道柳杨社区(下至大河沟)、东方红社区、桂花井社区、土城社区、梧桐社区、滨河社区、凤凰社区、棉沙村、东方红二村
复兴街道太和社区、和平社区(下至城万快速通道中坝子隧道)、茅坪社区(上至老虎垭平行线)、友谊社区(至垃圾场桥梁包括锰粉厂)
目录
从2020年1月24日(农历二〇一九年腊月三十日)至2月8日(农历二〇二〇年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020年清明节法定假日(3天),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20时,在上坟祭祀时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烟花
其余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目录
在政府划定的殡仪馆范围内只能燃放鞭炮,不得燃放烟花
在未纳入殡葬改革范围的限放区域内需办理丧事的,应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派出所提出燃放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烟花
在我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 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目录
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 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我县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商务委、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行为。
举报电话: 110 (公安)或59222355( 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