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城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原文如下: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部分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重点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落实属地责任、属事责任。
二、各类事业单位、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及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置。
四、继续停止集会、演出和其他人群集聚活动并关闭图书馆、电影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在县客运站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对车站等重点场所,以及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设置体温监测设备等必要措施。
六、对重点地区返县或来县人员继续逐一开展社区排查,进行网格化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开展规范医学观察。
七、集中定点医院、优秀专家和医疗资源,尽最大努力救治确诊患者。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
八、加强医疗物资采购和向上争取力度,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生活物资供应,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强化医用垃圾处置,引导市民正确处理废弃口罩等防护用品。
九、加强市场监管,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货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城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