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城口作为革命老区,有着光荣的拥军优属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弘扬老区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良好氛围,依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城口县践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体措施。
1. 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及 2 人内随行人员,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持有效证件,游览县内公园、景区免收门票,退役军人减免票价的 50%。
2. 对驻军和城口籍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的子女,优先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入学、入托。
3. 对经军队批准随军的驻城口现役军人家属和城口籍现役军人家属,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经个人申请、军地相关部门审批,按不低于城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工作调动条件的,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办理;对参加行政事业岗位招录招聘的,适度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对自主创业的,有关部门应创造条件给予支持,并参照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
4. 城口籍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其父母、岳父母和家属,当年或次年可以在县荣军优抚医院享受 1 次健康免费体检。
5. 健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利益工作机制,对涉军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优先受理办理,并提供法律援助。优先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县人民法院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由相关业务庭长、审判员和军队陪审员组成。
6. 加强社会和网络涉军舆情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驻城口部队和其他涉及国防和军队负面舆论信息,并通报相关单位。
7. 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牌,设立军人优抚对象专用窗口和通道,对军人及随行直系亲属、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在购票、安检、乘车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医院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就诊过程中提供优先服务,并免收挂号费。
8. 每年“八一”、春节前,开展给荣立军功军人家庭送喜报活动,并在县级媒体刊载宣扬立功军人先进事迹。其中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家庭由县政府和县人武部领导带队送喜报,三等功和优秀士兵军人家庭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带队送喜报。
9. 每年春节、“八一”前夕,组织对城口参战老兵进行走访慰问;对执行维和、护航和其他特殊任务,以及部队函请慰问军人家庭开展走访慰问。
10. 每年“八一”期间,召开双拥座谈会,适时举办双拥晚会,邀请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等各方面代表参加;在全县范围模范退役军人和模范军属评选活动。
11. 结合年度征兵工作,开展“八个一”系列活动,浓厚“参军光荣”氛围,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参加全县新兵欢送仪式。
12. 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计划中,每年应拿出不少于 5%的指标(比例不足时至少 1 个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将优秀退役军人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库和本土人才信息库,重点培养使用。
13. 建立新兵回访机制,每年由县双拥办牵头对城口籍入伍新兵进行 1 次随访,助力新兵走好军营第一步。
14. 每年在老兵退役期间,集中组织驻城部队退役老兵欢送仪式,结合应征新兵欢送大会组织城口籍退役老兵欢迎仪式。
15. 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当年城口退役军人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不少于一次退役军人就业推荐会。
16. 支持退役军人在城口就业创业,提供信贷资金、技术、税收优惠等支持,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