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为了更好落实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政策
将国家政策红利有效传导至城乡困难家庭
本着“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原则
我县将开启对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
家庭电量减免啦
由现行依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自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按照《通知》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
按电量10度
和我县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
即每度0.52元折算
(我县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变动)。
那么
如何减免电量电费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
每月10日前,向供电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当月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单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地址及其对应的指定代发银行账户信息)。
供电公司于每月20日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清册确认减免电量电费金额,并汇入民政部门指定的代发银行账户。
民政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指定的代发银行提供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账号信息。
各指定代发银行于每月28日前
将当月减免电量电费代发至减免对象
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减免电量电费统一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
记者:田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