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乱搭乱建?
占道经营?
……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
提升城乡品质
保护生态环境
我县决定
将在2020年开展重点区域建设行为专项整治
这些人可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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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区
2·乡镇场镇规划区
3·县域重要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区
4·重要河流及两侧规划控制区
5·重点景区及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规划范围内
(一)未经批准在屋顶、房屋周边搭建彩钢棚及其他临时建构筑物等行为;未经批准对合法建筑加宽加高行为。

以上行为在建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整改。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建设实施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堆码占用公路、河道以及违法进行河道采砂等行为。

违法实施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消除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河道原貌,逾期未消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举报投诉地点:县住房城乡建委
举报电话:023-5922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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