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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口人 这份森林防火指南,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0-04-01 09:18 来源:城口县融媒体中心

 

春季来临

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特制订《森林防火公约》《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

望全县人民共同遵守


森林防火一分钟警示录

'森林'

视频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森林防火公约


一、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是全县人民应尽的义务。


二、 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农村村民一 旦发现林火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在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全县人民应共同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的规定,即“一不准在林区烧蜂窝、烧山赶野兽;二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三不准在林内或林缘烧灰积肥;四不准在林区烧木炭;五不准在林区烧香烛纸钱、放鞭炮;六不准在林区烧田坎、烧草埂;七不准在林区玩火或烧火取暖;八不准使用火枪狩猎;九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十不准在高火险天气带火种进山”。


四、严格遵守林区,生产用火“六不烧”制度,即“生产性用火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晴朗天气不烧”。


五、在森林防火高火险天气时期,不准擅自进入林区挖药、采割、砍柴等活动,需进入林区的人员, 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核发的入山证明。


六、森林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应承担一切扑火费用和火灾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订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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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戒严期和戒严区      

此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全县所有林区、城镇园林风景带及距林地边缘距离 300 米区域, 实施防火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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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戒严措施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戒严区,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玩火、吸烟、野炊、烧荒、烧烛化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等一切野外用火、农事用火和生产性用火。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护林人员要全部到位,必须坚持 24 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政令通畅。要在入山要道、林区重点部位设立检查哨卡,增派专人加强巡守,并及时增加巡山护林力量,严禁火源进防火戒严区,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消除火险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四)要加强高危人群的看护和监管,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落实“一对一”监护责任,严防特殊人群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严禁组织老、弱、病、残、未成年人及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章用火,都有权制止和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各扑火应急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出击,及时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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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及法律责任        

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一)在戒严期内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野外非法用火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落实带班、值班制度不到位和脱岗的,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森林火灾

要从每一个公民做起


众所周知,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大敌,是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元凶,是破坏社会稳定的祸根,预防森林火灾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请您注意: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请您注意:在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在烧香、烧纸点烛和燃放鞭炮前,要将坟墓周围茅草杂柴清理干净,并做到人离火灭。


  ——请您注意:严禁随意用火烧荒、炼山整地。特殊情况要用火时,须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要预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和有专人负责安全。


  ——请您注意:管好您的小孩和痴、呆、傻病人,不要在山上玩火。


  ——请您注意: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当地乡镇防火值班电话,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请您明白: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请您明白: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受到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和警告。


  ——请您明白: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平安、和谐、健康是每一个家庭的福祉

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如遇紧急情况

县森林火警电话: 59222355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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