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县农业农村委采访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干流及其支流、巴山水库、蹇家湾水库、三合水库设为禁渔区域。
禁渔期
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干流及其支流、巴山水库、蹇家湾水库、三合水库。
禁止类型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我县天然及重点水库水域范围内非法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以及采用游钓及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等一切捕捞活动,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凡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破坏渔业资源的,由公安、农业、自保、工商、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由环保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对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举报方式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发现破坏天然水域渔业资源行为后,可及时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公安局、县农委报告。举报电话:110,023-59224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