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
城口县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级分类防控原则
(一)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科学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标准开展防控工作,要抓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尽最大可能切断传染源,尽最大可能控制疫情波及范围。
(三)分类施策。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搞“一刀切”,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工作措施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县划分为“低风险区县”的要求,在坚持原有部分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我县疫情管控措施作出以下调整安排:
(一)社会管控方面
1. 取消村(社区)居民小区和聚居点的封闭管理,撤销进出管控卡点。劝导居民佩戴口罩、开展环境消杀、防止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由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按原工作要求继续抓好落实。
2. 恢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窗口(行政审批、通讯营业、电力缴费、燃气缴费等)。各服务窗口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及办事人员佩戴口罩、不启用空调、开展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
3. 继续禁止面上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不在公共场所聚集停留、跳坝坝舞(广场舞)、打牌下棋,不以居家方式邀约聚餐、打牌打麻将等管控措施。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持续加强巡逻管控。
4. 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二)交通管控方面
1. 保留沿河岔溪口、北屏渝陕界、周溪土堡寨、双河服务区、河鱼青草坪等5个省界交通检疫站。对鄂籍车辆及驾乘人员一律劝返,对非鄂籍车辆驾乘人员不做登记、只测体温。
2. 暂时保留县内已设置的东安寒风垭、咸宜通渝隧道等2个县界交通检疫站。待相邻区县风险等级降低后及时予以撤销。对鄂籍车辆及驾乘人员一律劝返,对非鄂籍车辆驾乘人员不做登记、只测体温。
3. 与周边区县相连的农村公路由相关乡镇继续加强车辆及驾乘人员管控。
4. 及时撤销各乡镇擅自设置的所有交通卡点。
5. 全面恢复辖区内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农村客运营运。全面恢复货车营运。开通我县到低风险区县的班线客车或包车。开通我县到中风险、高风险区县的“点到点”应急班线客车或包车。
(三)企业复工复产方面
1.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工程项目复产复工复业不再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编制《防控应急预案》、个人防护、分散就餐、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仍按原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管和指导。
2. 恢复餐饮行业营业。餐饮企业及门店暂不承接大规模宴席、宴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口罩、餐具每人次消毒、不启用空调、开展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餐饮经营者要严格管理就餐秩序,督促就餐人员文明用餐。
3. 恢复美发行业营业。暂不开展“洗、剪、吹”之外的其他业务。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工具每人次消毒、不启用空调、开展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
4. 恢复住宿行业营业。各类酒店宾馆(含民宿、大巴山森林人家)暂不承接大型会议、团队活动等住宿业务。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寝具定期清洗、不启用空调、开展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
5. 恢复部分公共场馆营业。恢复文化馆、图书馆、陈列馆、体育馆开放营业,除此之外的其他公共场馆继续暂停营业。
6. 恢复旅游景区开放营业。
三、重要风险点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将工业园区(高燕、庙坝、巴山三组团)和建筑施工人员生活区域设置为我县疫情防控的重要风险点,列为管控重点,从严落实县外进入城口从业人员旅居史调查、日常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做好分级分类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及时调整措施。根据疫情变化,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对疫情管控措施实施动态调整,动态落实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细化工作措施,执行和落实好各类疫情管控措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县级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制定好、落实好防控方案。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及时评估风险,做好技术指导;县交通局要制定交通管控的具体措施;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落实企业分批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五、与本方案作出调整的防控措施相对应的原有管控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未作调整的防控措施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