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居民小区及聚居点
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为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县的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县城居民小区及各乡镇居民聚居点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实施人员流动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居民小区(含聚居点)及各乡镇居民聚居点实行封闭管理,由小区物业、社区(村)或管理单位牵头设卡管控,一个卡口进出,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严格实施人员流动管控。
二、对武汉、湖北及重庆市外返乡人员严格登记造册,督促居家隔离。
三、禁止非常住人员进出居民小区或聚居点。
四、常住人员限每户3天进出1人次。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小区或聚居点的,由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凭书面证明进出。
六、复工复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小区或聚居点的,由所属企业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凭书面证明进出。
七、恢复营业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小区或聚居点的,由所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凭书面证明进出。
八、不从属于各类组织的自由职业者,因工作需要进出小区或聚居点的,由所在社区(村)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凭书面证明进出。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废止时间另行通告。
城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