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快讯 > 正文

【解读】辱骂、抓打、恐吓防控人员……这些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发布日期:2020-02-12 09:46 来源:城口县融媒体中心 城口手机台


2月11日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

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闻发布会(第十七场)


发布会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邹钢

就市人大2月10日审议通过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全力开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通报有关情况

决定将为疫情防控工作

提供法治保障

邹钢通报相关情况


定将为疫情防控工作

提供法治保障


       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邹钢表示,该项决定将为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当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相关法治需求,有必要通过立法层面予以授权与保障。


       “决定的出台能够回应相关法治需求,并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共筑防线,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为我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决定充分征求有关职能部门

基层组织、专家、医疗人员意见


       关于决定出台的过程,邹钢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时刻关注疫情发展态势。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职权起草了决定草案,在充分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专家、医疗人员、防控人员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于2月10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规定

包括禁止辱骂、抓打防控人员等


       决定共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坚持统筹防控、服从大局,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 明确疫情防控的原则,强调统一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职责,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


       ● 对相关主体的疫情防控职责予以明确;


       ● 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和举报权利。


       二、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强化疫情防控支持、保障、宣传。


       ● 明确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力度,依法征用的相关规定;


       ● 要求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公共服务;


       ● 加强对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


       ● 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保障城乡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 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三、坚持依法防控、依规治理,强化疫情防控法律监督、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决定》作了以下规定:


       1、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规定。这里面有禁止通过伤医、医闹等形式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禁止辱骂、抓打、恐吓防控人员等。


       2、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保障责任,强调加强人大监督。


       3、明确法律责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决定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对不服从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市、区县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

可依法实施疫情防控紧急措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的决定,在面对疫情方面,市、区县人民政府和乡人民政府有什么法定工作的职责和职权?邹钢表示,这个问题在决定里也有很多阐述规定。


       “目前,人大常委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疫情防控职责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邹钢介绍,其中,市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实施疫情防控紧急措施;


       ● 发布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决定、命令,并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


       ● 依法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 可以在必要时对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进行征用,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 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


      ● 在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要统筹加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城乡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公交驾驶员正在进行车厢消毒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开展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


       邹钢表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区县(自治县)统一部署,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控辖区疫情,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摸排辖区内人员往来情况,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等工作。


       同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积极高效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微信图片_20200212104057

来源:重庆发布



0